農業用地被法院拍賣後,如果仍作農業使用,可由原土地所有權人,或拍定人向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
農業用地被法院拍賣後,如果仍作農業使用,可由原土地所有權人,或拍定人向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不過要特別留意,債權人不能代位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台中市稅務局表示,被拍賣的農地,若繼續作農業使用且拍定人為自然人,原土地所有權人或拍定人可以在收到地方稅稽徵機關通知函的次日起30日內,檢附相關文件,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官員表示,因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僅是延緩課徵而非免稅,拍定人取得該筆土地的前次移轉現值,或原規定地價會維持在原土地所有權人取得時,前次移轉現值或原規定地價。如此可能造成重拍定人日後再移轉時土地增值稅的負擔,為了避免影響拍定人權益,規定債權人不能代位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