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常我們在閱覽法院筆錄的時候會看到【禁止處分】,到底甚麼是禁止處分,禁止處分的法拍屋可以買嗎?
什麼是禁止處分?
法院因一定之事由,基於職權,囑託登記機關於所有權部登記,禁止債務人將財產過戶、信託、設定、分割…等。
禁止處分的意義?
為保全租稅債權,國稅機關對欠稅逾期未繳,均會依據稅法規定將欠稅人之不動產,通知地政機關為不得轉移之禁止處分登記。
又或所有權人涉及刑案,為避免於刑事判決前所有權人先行處分脫產,地檢署或法院分別查封,辦理禁止處分。
禁止處分對於法拍屋的影響?
首先,看到禁止處分時,要先判斷是屬於哪種禁制處分。
因稅捐機關欠稅而產生的禁止處分,執行法院通常不會記載於筆錄上;拍定後,法院會主動囑託登記機關塗銷禁止處分。此類禁止處分不會影響拍賣程序或銀行代墊的意願。
若是涉及刑事案件而產生的禁止處分,會直接影響拍定人所有權的取得,筆錄上會特別註明;拍定後,法院會核發權利移轉證書,但執行法院分非刑事扣押機關無法囑託登記機關塗銷禁止處分,因此,拍定人無法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過戶,刑事扣押剛出現時,就曾有銀行因承做該筆代墊,錯估禁止處分塗銷時間,因而代墊了約10個月才轉擔保,所以大部分銀行也都不願意代墊。
PS:有時執行法院會遺漏未將刑事禁止處分紀載於筆錄上,造成投標人誤判,建議應先行調閱謄本,確認所有權部之登記。
但不論那種禁止處分,都不影響點交程序,即便無法過戶,點交之法拍屋,一樣可依程序向執行法院請點交。
備註紀載:本處並非刑事扣押機關,無法確保拍定後可塗銷刑事禁止處分登記,常令投標人無法判斷。
塗銷刑事禁止處分之依據?
自民國107年06月20日,最高法院 107 年度台抗字第 445 號刑事裁定後,遇到刑事禁止處分案件,多以此法條來請求塗銷禁制處分,但檢調單位還是會有相關流程要跑,通常塗銷時間會介於2到8個月,並沒有法定時間,也曾有刑事案件原審已終結進入高院程序,刑事機關要等高院程序終結才願意塗銷,拍定人現金全額繳清,卻等了一年多才取得權狀。
這麼多不確定因素,刑事禁止處分的法拍屋可以標購嗎?
正因有一些不確定的風險,禁止處分的法拍屋通常有較大的利潤,如何判斷風險的高低?投標人是否具備相關法律見解?扣押的檢調單位時間一拖再拖該怎麼處理?是否有配合銀行願意代墊?
能掌握這些因素,將風險降到最低,就能創造利潤,具備這樣的條件,當然可以標!
在還不熟悉禁止處分的情況下,為了避免踩雷,建議透過有完善配套的法拍代標公司諮詢,為您避開陷阱,順利取得好屋。